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仪器设备维修二级管理的通知
浙工贸院〔2012〕272号
各二级分院(系)、部门:
为贯彻深化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及时有效做好维修工作,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将维修经费按学期划入各分院(系)、部门经费中,请各分院(系)、部门按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在限额内使用经费。各部门二级资产管理员要力求稳定,扎实工作,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部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制度,确保学院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二级资产管理员名单附后。请各分院(系)、部门二级资产管理员在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做好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