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障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完成,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是指供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使用,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维修管理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维修的审定、协调、监督、检查及二级维修管理部门经费核定等工作。
第四条 二级学院(系)、体育发展中心实行维修二级管理,所管理的设备维修由各部门组织与负责。图书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参照维修二级管理执行。
第五条 行政职能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图书信息中心除外)、科研机构的通用办公设备及科研机构的专用设备维修均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与负责。
第三章日常维护管理
第六条 实行维修二级管理的部门要完善设备维修管理机制,重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与保养,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用,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损坏)扩大。如属非正常原因故障应当及时向学院报告。
第八条 使用部门要认真、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包括故障原因、修复更换机件、数据校验情况等内容)。其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需及时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好资料,以备查。
第九条使用、维护人员要提高业务技术技能,增强责任意识,在维护维修过程中要按规定安全操作,防止造成或扩大故障;严禁对仪器设备乱拆、乱卸,随意改造。设备修复须由原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
第十条 实行维修二级管理的部门,在维修期间更换的旧件由使用部门交资产管理部统一处置。
第十一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部门应填写设备维修信息统计表,输入管理系统做好记录后报资产管理部备案。(见附件1)。
第四章 维修程序
第十二条 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二级单位由使用部门联系供货商解决,同时将故障情况报资产管理部备案。行政职能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图书信息中心除外)、科研机构由资产管理部联系供货商解决。
第十三条设备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维修项目,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办理。
第十四条实行维修二级管理部门的保修期外设备且维修经费在年度维修经费限额内的维修,由使用部门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维修限额内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见附件2,报销时需在发票后附此报告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部门资产管理员联系维修。
第十五条 实行二级管理部门的保修期外设备且维修经费在年度维修经费限额外的维修,需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见附件3)。
第十六条行政职能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图书信息中心除外)、科研机构保修期外维修需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见附件3),然后由资产管理部联系维修。
第十七条 实行维修二级管理部门的多媒体类、微机、打印机等通用教学、办公设备,空调、电视机、电冰箱等生活电器的维修。学院通过签约确定或提供特约维修单位和维修参考价格,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超维修参考价格并在学院下达的总额内,自主联系选择维修方。
第十八条 学院原则上不能将设备搬运到校外维修,特殊情况下,仪器设备出校维修时,须按照学院规定办理出校手续,确保安全。其中,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出校维修,使用部门需经资产管理部签署意见。
第五章维修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维修二级管理的使用部门,学院每年年初根据仪器设备值、新旧程度及上年度维修经费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各部门维修经费,年度维修经费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均衡下达到维修二级管理的使用部门。各部门按照总额,控制使用,原则上年中不增加维修经费。
第二十条 维修二级管理范围外部门的通用办公设备(如微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等)的维修费用,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统一办理。
第二十一条 维修二级管理部门及参照维修二级管理部门在年度维修经费限额内报销,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负责人审批后报销,行政职能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图书信息中心除外)、科研机构的维修经费报销由资产管理部统一办理。
第二十二条 杭州技师学院、成教学院等部门,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按照原渠道列支。
第二十三条 实行维修二级管理部门,维修经费开支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并列入学院年度专项审计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国家明确已列入特种管理的设备,实行二级管理的部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定期检查鉴定,不得超期使用,相关费用在各部门维修费支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同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信息统计表
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维修限额内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
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流程
附件1-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年度仪器设备维修信息统计表 填报部门(公章):
维修编号
| 报修时间
| 设备名称
| 资产编号
| 存放地点
| 购置价格
(元)
| 购置时间
| 维修单位
| 维修费用
(元)
| 维修摘要
及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此表按自然年度统计;使用部门每年年初将上年度仪器设备维修信息纸质及电子文档报资产管理部。2.“维修编号”要与维修报告单一致,其格式为“使用部门简称+年份+序号”,如“轻工20090001”表示轻工系2009年第一件维修的仪器。
3.“设备名称”、“资产编号”、“存放地点”、“购置价格”、“购置时间”等均应与资产管理系统一致。
4.“维修摘要及备注”一栏填写维修要点(如维修仪器设备的部位、更换的零部件及本次维修的质保期限等)或其它须注明的事项。
填表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