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党政办公、教学与科研正常运行,降低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学院各职能处室、分院(系)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障需要、科学合理、调剂优先、节约使用、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学校各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不含实训、科研等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对购置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各职能处室、分院(系)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四条 办公设备分为必备设备、共享设备及特批设备。
1、必备设备是指按照工作岗位配置的设备和家具,如电脑、办公桌椅等;
2、共享设备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置,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置的共用设备和家具,如打印机、文件柜、书柜、电话机等;
3、特批设备是指学院严格控制的设备,如摄像机、数码相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500元以上(含500元)移动硬盘等。
第五条 办公设备配置原则
1、按岗配置,保证必备设备;
2、满足需要,控制共享设备;
3、确定必需,严控特批设备。
第六条 必备设备配置
1、院级领导配置:笔记本电脑(或台式)一台、打印(传真)一体机一台、办公桌椅一套、台前椅、沙发一套、茶几、书柜、文件柜、电话机等。
2、中层领导配置标准:笔记本电脑(或台式)一台、办公桌椅一套。
3、教研室主任、分院(系)助理:笔记本电脑(或台式)一台、办公桌椅一套。
4、一般行政工作人员:台式电脑一台、办公桌椅一套。
5、教师电脑以教研室为单位配置。
第七条 共享设备配置
共享设备的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综合平衡,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以办公室为基本单位并以各部门的职能性质为辅助进行配置。
1、空调: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5㎡(含25㎡)的,可配置1.5P挂机空调1台;房间使用面积在25-35㎡(含35㎡)的,可配置2P空调1台;房间使用面积在35㎡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2、电话机一部;
3、打印机一台;
4、桌前椅;
5、文件柜2个;
6、院办可配复印机一台,传真机一台;
7、U盘、移动硬盘等按需配置;
8、如配置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不再另行单独配置。
第八条 特批设备配置
因工作需要,必须配置特批设备的,由部门申请报学院领导批准方可配置。
第九条 办公设备配置的价格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办公设备、家具管理
第十条 个人原则上只允许配置一台笔记本或一台台式机,对在不同部门兼任职务的中层领导,确需在多处办公,需要重复配置办公家具和设备的,要报资产管理部审批后才能配置。
第十一条 新增部门或新进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资产管理部统一调配与安排。
第十二条 配置给中层领导及其他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在岗位调动时随其本人调至新岗位,如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则其笔记本电脑交接至下一任。
第十三条 院级领导的办公设备、家具由院办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办公设备、家具一律不得私自调换、转让、转借和变卖出售。
第十五条 教职工院内岗位变动,原则上设备、家具留在原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要调入新部门的,需由调出调入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办理交接的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凡离退休、调出学院、辞职者,均应办理有关的设备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凡办公设备、家具不需要使用时,均应及时退还资产管理部,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自占用办公设备、家具。
第十八条 对由于部门调整合并后多余的资产均由原部门设备、家具管理员负责移交到资产管理部。
第十九条 提倡勤俭节约,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家具,要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办公设备、家具的其他管理参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以上配置标准为配置上限,根据工作需要、资产状况、资金情况、现有条件及其它因素,由资产管理部遵循“合理调配、分期实施、逐步到位、灵活掌握”的原则负责配置。
第二十二条 所有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家具均属于学院固定资产,应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
项目
| 单价上限(元)
或配置标准
| 使用期限(年)
|
空调
| 25㎡(含25㎡)以下1.5p
| 12
|
25-35㎡(含35㎡)2p
|
35㎡以上按实配置
|
台式电脑
| 4000.00
| 6
|
笔记本电脑
| 8000.00(院级领导)
| 6
|
5000.00
(中层及其他人员)
|
A4激光打印机
| 2500.00(院级领导)
| 6
|
1500.00(其他)
|
一体机
| 2800.00
| 6
|
数码照相机
| 5000.00
| 10
|
数码摄像机
| 10000.00
| 12
|
电话机
| 100.00
|
|
传真机
| 1500.00
| 6
|
碎纸机
| 1500.00
| 6
|
复印机
| 12000.00
| 6
|
扫描仪
| 1000.00
| 6
|
投影仪
| 10000.00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