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购置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与年度预算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相衔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过必要的论证和评审后择优选取的一次性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预算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校根据项目支出的性质设立教学类项目库(含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教研项目等)、科研类项目库(含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科研项目等)、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库(校园信息化、远程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校园网络化建设等)、后勤保障类项目库、行政管理类项目库、党建类等项目库。
第四条学校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规划,择优入库原则。项目建设与项目库管理必须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入库项目需经过广泛的调研、充分的论证和严格的评审,择优遴选确定二年项目储备,项目应对应相应的年度预算。
(二)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储备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学校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有计划有步骤解决绝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库实行二年滚动预算法,即根据上一期的预算完成情况,调整和具体编制下一期预算,并将编制预算的时期逐期连续滚动向前推移,形成新一轮项目库。
(三)科学谋划,注重绩效原则。储备项目,既要结合学校的实际财力,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项目建设内容完整,可行性论证充分,必要性阐述明确。项目的建设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经济和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相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预算安排相衔接。
第五条项目库是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六条学校确定每年的5月份为项目的入库时间,根据项目库建设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可对当年新增项目进行补报。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
2.组织成立项目库项目评审委员会;
3.受理需求部门(二级学院)申报的项目,并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4.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项目库的项目清理工作;
6.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财务处工作职责:
1.编制每期项目库的预算方案;
2.协同资产管理处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3.监督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编制合理的调整方案;
4. 协同资产管理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库清理工作。
(三)项目需求部门(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根据本部门(二级学院)工作职责和学校发展负责本部门(二级学院)项目申报工作;
2.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分类、项目立项依据及项目内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等;
3.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4.负责获批项目的实施,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完成预算绩效目标;
5.配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库清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与学校事业发展的紧密程度、关联度和事业经费的收支计划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评审,评审意见分为“通过”、和“退回”,仅对评审意见为“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年度预算安排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
第九条逐步建立项目库项目执行指标评价体系。对于纳入预算的项目,项目执行三年内要进行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学校将项目绩效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申报以后年度项目和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