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工贸院发〔2025〕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一)通过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标签上物。
(二)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实地查看设备使用运转状态,设备保养状态,提高设备保值增值和设备使用率。
(三)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将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清查,确保学校的资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通过对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管理状况分析,找出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为学校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促进学校的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清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使用单位自查。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应根据学校资产台账并结合本单位资产台账开展自查工作(企业权属二级单位以企业年度审计为准)。自查结束后,汇总盘盈盘亏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2026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加盖公章,会同电子版表册报学校资产管理处(附清查报告格式) 。
第二阶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抽查。2026年10月8 日至2026年10月18日,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会同资产使用单位对相关单位的资产进行抽查,以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阶段: 总结整改。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0日总结整改。
根据自查和抽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总结清查工作。对盘亏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将资产清查结果纳入年度部门考核。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抽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清理。对基础数据发生变动的实验室、办公室,以及教职工信息等,需更新数据。
(二)账务清理。对入职、调动、离职、退休人员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调整到现使用人,固定资产信息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资产信息。
(三)资产清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资产清查过程中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原则,对清查出的各种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四)清查基准日:2026年6月10日。
(五)清查方法:使用学校资产系统手机客户端。
四、其他事项
资产清查工作碰到的相关问题请与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员联系:
姓名 |
联系方式 |
负责部门 |
马有新 |
667143、85515961 |
光电制造学院、现代管理学院、设计与数字艺术学院 |
郑自怡 |
610218、85515961 |
行政职能部门、创新创业学院(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园区发展中心)、人文学院 |
吴振鹏 |
676585、88318165 |
人工智能学院、技师与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商贸学院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
2026年6月8日